群众利益无小事。成安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放在首位。近年来查处了一些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例。该退还给群众的钱款,一分不少地退还;该处理的责任人,一寸不让地追究到位。
一、李家疃镇蔡庄村村民尹某某2017年底在申请办理低保过程中,被经手人李某以“好处费”名义收了200元钱;村民尹某在2018年4月办理低保中被经手人李某以“好处费”名义收了2000元。县纪委介入后,由马新生常委带队,经连夜核查取证,查明了事实,责成李某退还村民尹某2000元。纪委追缴200元并退还给了村民尹某某。李某被给予留察一年处分。
图为纪委工作人员退款给村民尹某某
二、商城镇中学在2015年9月至2017年9月二年时间内,时任校长个人购买印刷机、纸张、油墨,在校为学生印制试卷,每张试卷收取学生一角钱费用。县纪委经核实后,最终退还学生试卷费5512.5元。
图为该校学生们在领取试卷费退款
三、长巷乡吴村小学2017年一个六年级班,每名学生被收取了每月50元共二个月计5100元的补课费。县纪委经核实后,全额退还给了学生。
图为该校学生领取退款名单
四、商城镇西二祖村村民、五保户连某某2016年危房改造通过验收后,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19500元。事后被经手人李某索取了300元“感谢费”。县纪委经核实后,将该款项退还给了村民连某某。
图为县纪委工作人员将退款送给村民连某某
五、道东堡乡北散湖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冯某某、肖某某、李某某、李某某,于2017年分别享受产业扶贫资金2800元、3000元、3500元和3000元。在领款后,以上四户分别被要求拿出800元、1000元、1500元和1000元共计4300元,用于村内路灯电费支出。经县纪委介入后,将此款全额一一退还给了以上四户村民。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得以纠正,切实维护了群众正当合法权益。
图为群众领取退款表
文章来源:清廉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