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区域
(一)东环路以西、聚良大道以东、邯大高速以北、德圣路以南范围内;
(二)高铁沿线以西范围内。
禁止燃放时间
自2019年1月16日起主城区及高铁沿线以西,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种类
(一)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
(二)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三)组合烟花;
(四)各类婚庆所用的电子礼花、礼炮等。
违反禁燃规定与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在禁燃范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职能分工
主城区范围及高铁沿线以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
(二)应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门店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供销社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长期零售网点经营活动的管理。
全县禁燃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工业区、村、小区、经营门店等为禁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燃责任人,应当按照本通告规定做好辖区及单位禁燃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禁燃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每位市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
成安县公安局:110
成安县应急管理局:7289209
成安县市场监管局:721188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成政告〔2018〕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