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安县人民法院将一起执行顽疾案件顺利破解,有效地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司法权威。
据悉,申请执行人白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土地承包经营出租合同执行一案,成安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6日判决被告杨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地面附着物。被告杨某某不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25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强制拆除部分。
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在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某某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为由拒绝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杨某某常年患病,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县法院结合成安镇、村两委对杨某某耐心疏导,明确利害关系,消除其对立情绪,但其时而反悔,反复多次仍不履行。
为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成安县法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计划方案。成安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干警共计30多人整装待发来到执行现场,各司其职,交通管控和现场警戒井然有序。执行人员现场指挥挖掘机、推土机,对租赁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全拆除,经过三个小时的工作,近一千平方米非法建筑全部拆除清理完毕,整个强制执行行动顺利落下帷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中,成安县法院借助执行单兵系统视频记录仪等高科技手段对执行现场进行立体式、全方位摄录取证,同时还邀请成安镇政府干部、村委会主任以及医护人员等人员到涉案现场,监督、协助法院对涉案土地进行清场,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了缓冲带,有效减少了执行案件中的对立和冲突。此次强制拆迁活动,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