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邯郸市成安县纪委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强化纪检、法院、检察、公安、审计、交警等机关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调配合,确定每月28日为问题线索移交日,实现纪法相衔接,形成了反腐合力。2017年8月22日,县纪委对8起党员干部违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分别给予以下8人党纪处分。
刘志峰,中共党员,现任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2016年8月11日11时许,刘志峰驾驶小型汽车京AAH212,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被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8月24日,成安县公安局作出成公(交)行罚决字〔2016〕03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刘志峰罚款两千元整、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志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安 波,中共党员,现任县安监局商城安监站站长。2017年1月13日,安波驾驶小型汽车因涉嫌实施伪造机动车号牌,被民警当场查获。2017年2月17日,成安县公安局作出成公(交)行罚决字〔2017〕0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安波罚款两千元整、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安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吕 伟,中共党员,现任长巷乡人大秘书。2016年12月29日,吕伟驾驶一辆D1R133小型汽车涉嫌变造机动车号牌,被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12月30日,成安县公安局作出成公(交)行罚决字〔2016〕0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吕伟罚款三千元整、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赵海林,中共党员,现任成安镇南彭留村支委。2016年9月8日,赵海林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车,被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9月10日,成安县公安局作出成公(交)行罚决字〔2016〕04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赵海林罚款一千元整、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海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贾金堂,中共党员,现任城西工业区西彭留村村委副主任。2017年4月20日,贾金堂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被民警当场查获。2017年4月20日,成安县公安局作出成公(交)行罚决字〔2017〕01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贾金堂罚款一千元整、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贾金堂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蔡风林,中共党员,商城镇东向阳村人。 2016年8月12日,蔡风林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并张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2017年3月20日,成安县公安局作出成公(交)行罚决字〔2017〕0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蔡风林警告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风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蔡东海,中共党员,商城镇北郎堡村人。2016年9月3日,蔡东海无证驾驶无牌照普通三轮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2016年9月4日成安县公安局作出成公(交)行罚决字〔2016〕03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蔡东海罚款五百元整,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东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杨荣录,中共党员,商城镇西二组村人。2017年4月20日,杨荣录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成峰线时,被民警当场查获。2017年4月21日,成安县公安局作出成公(交)行罚决字〔2017〕0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杨荣录罚款五百元整、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8月22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荣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