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成安县公安局成安镇派出所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依法查处了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对3名违法嫌疑人作出严肃处理。
鸡泽青年在工作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伤
2017年7月18日下午,鸡泽县王某某在成安县中医院门口更换LED电子屏幕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后受伤。2017年7月19日16时许,王某某的两个姐姐王某朋、王某叶、王某某妻子陈某等人用脚手架、银灰色轿车将中医院大门堵住,扰乱了医院正常办公秩序,后于当日20时许离开。2017年7月20日16时许,王某某的姐姐王某朋、王某叶,妻子陈某等人将王某某抬至中医院门内,并在中医院门内阻拦病人家属车辆、医院工作人员车辆通行,扰乱了医院正常办公秩序。
全面取证依法果断处置 成功平息事态
接到中医院报案后,成安镇派出所迅速介入处理,现场对扰乱医院正常办公秩序的家属进行寓法于情的法制教育,劝诫伤者家属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表达诉求;但伤者家属依旧不依不饶,经多次法制教育及警告无效的后,民警在用执法仪、摄录机搜集和固定好现场相关证据后,为防止场面失控,依法传唤现场的3名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人员到派出所接受审查。王某朋、王某叶、陈某三人对自己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成安县公安局成安镇派出所对陈某等三人处以行政拘留。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建设法治社会,作为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作为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若通过“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的违法方式表达诉求,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